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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过法律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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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
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
索罪,又或其他?
       你们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别人的生活里。不要被条条框框束缚,否则你就生活在他人思考的结果里。不要让他人的观点所发出的噪音淹没你内心的声音。最为重要的是,要有遵从你的内心和直觉的勇气,它们可能已知道你其实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其他事物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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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汗,这个不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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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
否,不构成赠与;
丑女不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丑女能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敲诈勒索罪
       你们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别人的生活里。不要被条条框框束缚,否则你就生活在他人思考的结果里。不要让他人的观点所发出的噪音淹没你内心的声音。最为重要的是,要有遵从你的内心和直觉的勇气,它们可能已知道你其实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其他事物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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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专业人事发表见解。
       你们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别人的生活里。不要被条条框框束缚,否则你就生活在他人思考的结果里。不要让他人的观点所发出的噪音淹没你内心的声音。最为重要的是,要有遵从你的内心和直觉的勇气,它们可能已知道你其实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其他事物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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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不知道原因,直接作个判断吖......我法律学得不是很好。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构成绑架罪,属于犯罪中止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不构成。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不能。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不能.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
每颗心上某一个地方,总有个记忆挥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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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就两个字

广东民族学院1957年由周总理签字批准成立,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2年改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起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我院。2006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硕士学位授予权。

Be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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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复杂
有人說,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淡漠,淡漠,意味著心裏不再有對方的位置,而不再想起。
沒有余恨,沒有深情,更沒有力氣和心思再做哪怕多壹點的糾纏,所有剩下的,都是無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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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类似于这样的假设我经常向的一个读法学专业毕业的朋友提出。

但师兄提出的这个假设我觉得不太可能会在现实中发生,绑匪不要车也不用把钥匙扔给丑女呀?

以下是我对问题的解答:

1、从“希望被拐卖”、“梦想成真”、“绑匪嫌她丑”等可以知道绑匪的犯罪动机是拐卖,而非绑架勒索或者把丑女做人质。“送回远处”说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了,而绑匪犯的最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罪犯主动放弃犯罪的而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绑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丑女并没有因为这样的行为有什么损失,应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绑匪。至于是不是“既遂”,如果丑女被卖出去了,失去了她的人身自由,那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了。

2、扔钥匙给丑女的行为并不构成赠与,汽车的赠与应该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了才构成赠与行为。如果汽车为非法所得,过户手续应该办不成,就算办成了,也并不构成赠与行为,因为是汽车的合法所有权本身不属于绑匪的。

3、如果汽车是绑匪的合法财产,那么通过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丑女可以合法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4、不可以。

5、是否构成犯罪要看绑匪的车值多少钱,如果一万都不到的话,或许并不构成犯罪,至于车究竟要值多少钱才构成犯罪,需要去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如果是构成犯罪,那么从“绑匪迫于压力”来判断,丑女应该是犯了敲诈勒索罪。
优化精神意识的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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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今天跟我的朋友讨论过后,我发觉自己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认识很不够。

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以及该罪的认定,至今仍有很大争议,众说纷纭。其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认定,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种观点符合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立法宗旨,所以我选择支持这种观点。

在这种观点下,对于问题1的答复是:绑匪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有一情况需说明,如果绑匪不满十四周岁,做不了犯罪主体,其行为就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提到,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如果绑匪有对丑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那么应重罚绑匪。
优化精神意识的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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