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论人的天生权利(来源:博客财经)
反对最低工资的人太没出息
6 R8 M3 [9 a' l# n8 y 不久前写「最低工资」,读者热闹,约千分之一点五回应,赞同与反对一半一半。反对声中不少破口大骂。无所谓,给人骂惯了,练得刀枪不入。但我想:为什么有些读者那样没出息?又想:难道他们真的那样傻,相信世界上有免费午餐可吃吗?* V4 }, |+ _8 j( h+ b W3 B
最低工资的规限会增加失业,老生常谈。我说会增加盗窃行为,或增加飞檐走壁,是失业中加点想象,算不上有创意。然而,被读者骂了几句,我的想象神功又来了,问:如果最低工资不会增加失业,也不会教人飞檐走壁,效果又如何?4 \( m A$ ]1 X5 D8 r1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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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K% |' n4 G$ R1 V 答案是浅的。在市场竞争下,生产的企业或机构或公司不会有盈余(profit是windfall,同学不要忘记了),有租值(imputed rent)存在的企业逼着要把部分租值转移到最低工资高于工作所值者那里去,而没有租值的企业,生产力较高的员工逼着要把部分工资转移到最低工资受惠者那里去。二者都是有强逼性的,前者削弱了企业老板争取提升效率从而增加租值的意图,后者则削弱了员工增加生产力的意向──二者皆对社会经济不利。
7 z _: ~( F2 ~6 ]$ ^( U/ L# C 我于是想到强逼施舍这话题。综援当然是施舍,由政府主办是强逼施舍了。什么公立学校、公立医疗、公屋等等,皆施舍行为,有强逼性。. A! q4 N8 V0 w6 Q- T
年纪老矣,记忆犹新。想当年,从父母到朋友到我自己,强逼施舍的政府福利远不及今天。自食其力,纵有潦倒穷途的,大多数不是靠自己的发奋而打出生活吗?我的父亲曾经在街上卖香烟,在山上挑石头,害得右肩比左肩为低。母亲曾经为「双妹唛」入香水,嫁给父亲后在山头作养猪、养鸡等粗活。
* u l# o r! \* H6 d6 Y5 \+ p 轮到我自己到北美求学时,父亲谢世了,家境富裕,我从来没有向母亲要求一分钱。记得在洛杉矶加州大学念书时,成绩好。一位牧师听到有这样的一个来自香港的学子,登门造访,知道我的母亲是他认识的、乐于捐钱给教堂的富有女人。他见到我的生活情况不对头,写信给我的母亲,说我读书读出了名堂,但生活困苦云云。夸张太甚,母亲立刻寄钱,寄衣服,寄维他命丸,彷佛她心爱的儿子命不久矣!
8 V* r9 o' f e9 r' p- g# F. K. t0 O 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昔日我的双亲,我自己,及认识的朋友,没有一个要求外人施舍,更没有要求政府强逼外人施舍了?为什么今天那么多的年轻人懒得自食其力呢?是谁欠了他们的钱?不自食其力,动不动要求社会帮助,要靠施舍,不是很有点汗颜吗?至于那些凶神恶煞、口口声声为穷人争取福利的众君子,我老是搞不清楚是为穷人争取福利,还是为自己争取利益?
, R* G$ E; u* A. N9 N* I 说过多次,天生有缺憾或后天遭不幸的人,我们应该帮助。我自己一家对这种帮助没有犹豫过。当然不是盖茨或毕菲特,但见一个,或多或少地帮一个,没有手软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我们不需要伟大如盖茨或毕菲特,只凭一点恻隐之心,私人的慈善工作足以协助真的需要协助的人。) h- @$ R0 F5 _- ?8 b j
是的,有效率的施舍无须强逼,而通过政府的强逼施舍,大幅度地增加了混淆,使乐于为善的无所适从了。我们因此不能不问:人类天生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是包括着外人非施舍不可的权利吗?
3 @! ]$ P/ N2 O2 t 权利界定下不要给青年以施舍8 p& G9 g& w( |) d
人类的天生权利究竟是什么?应该是些什么?是老话题,主观,尝试作答的前辈不少吧。主观的哲理,牵涉到道德伦理之见,每个人都可以表达,我也可以。这里要说的是客观的片面,是我所学的专长,问的是天生权利要怎样才能给社会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益。分析客观,但最高的经济效益是否可取却是主观的判断,大家吵一万年也不会彼此同意的。& O R9 E8 g. g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高斯一九六○年发表的鸿文,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我自己从这启发作了多年的思考,对「社会最高经济效益」有了深入的理解,对人类应有的天生权利有点新的看法。话虽如此,我知道的只是困难所在,没有肯定的答案。2 z ?% Y1 }# v( f3 i
人生下来,要活下去,不可以毫无权利。另一方面,人本身是有价值的资产,杀了浪费。然而,当我们见到非洲皮黄骨瘦的孩子,半生不死的,泪向肚中流,不知怎样处理才对。此乃难题之一也。
2 p" \% V( o g/ g% k: H 虽然有研究说奴隶制度的经济效益高,但我认为有交易(包括监管)费用的存在,人生下来,身体与脑子由自己拥有,会减低这些费用,何况看为上苍赐予的个人资产,合情合理。问题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因为交易(包括社会)费用的存在,人往往会侵犯他人的产出,知识资产的官司无日无之,只是冰山一角矣。此乃难题之二也。* ] p# a+ A2 V% }5 U N5 G
原则上,一个上佳的制度,是让每个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发挥自己所长。问题是在竞争下,你死我活,不损害他人不容易说得通。这就带来重要的高斯定律。该定律指出,市场的运作,要靠资产的清楚权利界定。三十多年前我跟着指出,这界定包括资产(人本身要算进去)的使用权,收入享受权,与自由转让权。界定了这些权利,竞争损害他人之处,在这些权利之外的,我们要接受。0 }6 u G" Z, I n: a
困难又是交易费用的存在。曾经指出,市场的存在是因为减低交易费用而起,而高斯定律假设交易费用是零,是错了。更头痛是市场不是无所不能。高斯一九三七年指出,我于一九八三大力补充,公司的形成是因为市场的交易费用过高。他和我于是不能反对政府的存在,因为政府可以作为公司看。问题是政府的权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可以混水摸鱼。此乃难题之三也。
0 p6 ~' z, b$ w' f; T" q 也因为有交易费用的存在,联群结党地争取利益,对某些人有甜点,对另一些的权利是剥削了。本来可以是理想的民主制度,被这些不幸污染了,搞得一塌糊涂的民主例子不限于今天的台湾。说过多次,没有上佳的宪法或其它法律清楚地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民主制度不仅行不通,而且可以是灾难性。高明如美国的宪法,搬字过纸的国家无数,没有一个搞得象样,而美国本身也因为宪法不够明确,出现了不少问题。此乃难题之四也。2 c+ I! Y; F, t+ D8 x
是复杂的世界。从来没有听过强逼施舍是好制度,但这样的制度随处都有,无所不在。说过,不能排除最佳的制度还没有出现过,而正在神州大地冒出来的地区制度,是我知道最可取的。可惜还没有固定下来,北京说不定要尝试乱搞一下。; D( G" j, t! G/ F
我自己还是深信在权利界定下,要让中国的青年自由发挥,不需要给他们施舍,但要尽可能给他们自力更生的机会。为此我大声疾呼了二十七年,筋疲力尽,但还会继续疾呼下去的。老人家的余生本来就不值钱,都放出去,热闹一下,不会被看为革命或反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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